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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日期:2021/1/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制定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5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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