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举措支持服务民企绿色发展
日期:2019/1/24
近日,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环境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
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意见》明确,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分类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和全过程管控。
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项目的准入屏障。同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
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培育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规范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
根据《意见》,我国将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政策、落实绿色价格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以更好地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例如,我国将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生态环境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http://www.acfic.org.cn/zzjg_327/nsjg/fpb/fpbtzgg/201901/t20190122_102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