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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三十个批约国

日期:2016/10/14


 

2016831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批准文书,成为公约第三十个批约国。截至目前,《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共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28个签约方,30个国家正式递交公约批准相关文件。根据规定,公约将在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国际化学品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是里约+20”会议后通过的第一个多边环境条约,也是一部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限时公约。公约包括35条正文,5个附件,从全生命周期对汞提出管理要求,涵盖汞的供应、汞在产品和工艺中的使用、汞大气排放及其向土壤水体释放、废物及污染场地等领域。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一员,在达成公约的5次政府间谈判中,积极主动,在重点议题如电石法聚氯乙烯的汞触媒生产应用的限制谈判上发挥了积极建设性作用,为我国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公约成功达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推动中国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及未来全面履约,协会做了不懈的努力。协会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每年召开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会议,总结上一年度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讨论加快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措施;组织在行业内编制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发布了2015年低汞触媒生产企业推荐名单(第一批)的公告;积极承担了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组织的相关涉汞项目;同时为企业更好的完成汞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与工信部沟通,做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申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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