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标准规范

环保部征求《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

日期:2015/11/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环保部部决定制定《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2015101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函[2015]1643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各有关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11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环保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环保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略)

     2.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版权所有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京ICP备12049413号-1

电话:010-84885227     传真:010-848852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国化工大厦     邮编: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