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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日期:2014/11/25

20147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代替HJ/T 25-1999)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代替HJ/T 25-1999)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代替HJ/T 25-1999)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4—2014代替HJ/T 25-1999)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本标准规定了与场地环境相关的名词术语与定义,包括场地基本概念、场地污染与环境过程、场地调查与环境监测、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场地修复和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术语。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HJ 695-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J 2536-2014代替HJ/T 313-2006

本标准对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环境保护设计、产品生产阶段、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能耗、噪声、产品包装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美国电子电器工程师协会(IEEE)1680号标准,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19”《“Personal Computers Version 2.4》;北欧白天鹅生态标志标准Nordic Ecolabeling of ComputerVersion6.1;瑞典TCO标准“TCO Certified Desktops 3.0”、“TCO Certified Displays 5.2”;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J/T 313200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 代替HJ/T 201-2005

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96—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松节油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97— 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酰胺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98- 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9- 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65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2014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

  本标准规定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2014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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