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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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73-2013代替GB/T 1467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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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钒监测方法,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钒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钒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673-199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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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肼和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HJ 674-2013代替GB/T 15507-1995, GB/T 14375-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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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肼和甲基肼监测分析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肼和甲基肼的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中肼和甲基肼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5507-1995)和《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4375-199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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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HJ 675-2013代替GB/T 13906-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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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火炸药生产企业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方法,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炸药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硝烟尾气中所含的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及其他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GB/T 13906-1992)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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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7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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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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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HJ 6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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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金属总量的预处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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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HJ 67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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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金属总量的微波消解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金属总量的微波消解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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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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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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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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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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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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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67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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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550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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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4375-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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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GB/T 13906-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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