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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保险力争四年后推广

日期:2009/4/7

     
      在“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争取2012年后在全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要以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方法,建立基础资料库,逐步摸索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与赔偿体系、保险制度的监管体系和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担体系等。
      为鼓励企业投保,环保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比如,将企业投保费用在税前列支,或者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一定比例补贴给企业以作为投保费用;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专项基金,解决超过保险限额以上的赔偿问题;在今后开征环境税筹集的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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