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综述
日期:2009/7/8
2008年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综述
状 况
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0127万吨,比上年增加8.3%;排放量为782万吨,比上年减少34.7%;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23482万吨、21883万吨、48291万吨,分别占产生量的64.9%、11.5%、25.4%。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57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819万吨、196万吨、389万吨。
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产生量(万吨)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贮存量(万吨) |
处置量(万吨) | ||||
合计 |
危险废物 |
合计 |
危险废物 |
合计 |
危险废物 |
合计 |
危险废物 |
190127 |
1357 |
123482 |
819 |
21883 |
196 |
48291 |
389 |
措施与行动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情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2008年206个城市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进口废物审批情况】 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8年第11号公告);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明确了进口废物鉴别机构和程序,依法暂停了 17家进口固体废物单位的申请,向2868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签发了10397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废物进口管理国际合作】 2008年,环境保护部加强了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控制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合作,组织召开了内地-香港废物越境转移控制合作第五次工作会议,与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签署了《中荷废物越境转移合作工作协议》,与日本召开了第二次中日固体废物管理司长级对话,参加了欧盟环境法执行和执法网络(IMPEL/TFS)关于执行欧盟废物转运法令的2008年年会,加强了与有关国家之间关于废物越境转移控制的信息交换和联合查证合作,全年交换信息 200余件。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情况】 2008年3月11日,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正式施行。2008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 24份,其中内地11份,台湾13份。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共13991.8吨,其中内地6841.8吨,台湾7150吨。进口国主要为比利时、新加坡、日本、德国、法国、韩国。
【铬渣污染治理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处置铬渣130多万吨。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19个省(直辖市)中,山东、浙江两省的铬渣已全部处置完毕。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南、湖北、江苏、重庆、甘肃、陕西、辽宁、云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铬渣处置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天津、吉林、河南、四川、青海、新疆等省区市的铬渣处置设施尚在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