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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深化

日期:2009/7/8

2008年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深化
2008年,国家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深化,减轻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
绿色信贷进展较快。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共同完善了环境保护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人民银行将环境保护部提供的3万多条环境保护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银监会将其中1.3万余条环境违法企业信息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环境保护部发布绿色信贷行业指南,指导银行、投资机构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识别环境风险、加强项目环境保护。
绿色保险稳步推进。在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江苏省出台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北、湖南、宁波等省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其中,湖南省支付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补贴;沈阳市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写入环境责任保险条款。
绿色贸易不断深入。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含140余种产品,涉及出口金额20多亿美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根据名录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对遏制这些产品出口、减轻环境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双高”产品出口量已经大幅度减少。
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调研,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国家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境保护设备给予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的政策;完善了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和污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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