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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

日期:2009/12/1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147号
 

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北京殷华激光快速成形与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增补新化学物质核查情况的函》(京环函〔2009〕229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天津市第二批申请新化学物质增补企业材料的函》(津环保固函〔2008〕543号)及《关于报送天津市第三批申请新化学物质增补企业材料的函》(津环保固函〔2009〕26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申请增补6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8〕455号)、《关于报送明德国际仓储(上海)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申请增补16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9〕50号)及《关于报送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补2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9〕263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威尔德·浩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增补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函》(渝环函〔2009〕21号),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办理四种化学物质“增补”事项的初审意见》,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亨斯迈先进化工材料(广东)有限公司申请化学物质增补初审意见的报告》(粤环函〔2009〕83号),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4-羟基苯氧基)丙酸甲酯”增补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情况的函》(鄂环函〔2009〕77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苏州市东吴染料有限公司生产和使用化学物质核查情况的报告》(苏环控〔2008〕77号),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诚意药业有限公司增补申报新化学物质的初审意见》(浙环函〔2008〕349号),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将聚酯阻燃剂CX18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申请》(鲁环函〔2008〕678号)收悉。
  经审核,我部同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的3-〔N,N-二(4-辛基苯基)氨基〕-3-〔4-(N,N-二甲氨基)苯基〕-1(3H)-异苯并呋喃酮1种化学物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的(1S,3aR,6aS)-1-八氢环戊〔c〕吡咯酸叔丁基酯羟甲酸单盐等3种化学物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的2-溴己酸等24等20种化学物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的2-氯-4-氨基-6,7-二甲氧基喹唑啉等4种化学物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2-氯苯磺酰胺等4种化学物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3,6-二氧代-1,8-辛二胺等7种化学物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甲酯1种化学物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1,3,3-三甲基-2-(苯基偶氮)亚甲基吲哚啉等7种化学物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6-苯甲氧基-2-氨基-9H-嘌呤1种化学物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3-(羟基苯基氧膦基)丙酸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化学品 名单 增补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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