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废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使用化学物质列入名单程序
日期:2011/12/9
环保部废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使用化学物质列入名单程序
环保部办公厅2011年11月18日发函《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66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受理企业关于《通知》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对于已经受理的,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杜绝虚假申报。同时要求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通知正文可到环保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