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等三项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17/11/6
中化环协函[2017]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5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628号),我会承担了《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2014-0123T-HG)、《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2部分:粗品焦磷酸钠》(2014-1221T-HG)和《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3部分:磷酸氢二钠》(2014-1222T-HG)等三项标准的编制工作。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我会已组织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3)。请您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会。
联 系 人:庄相宁、徐晓莉
联系电话:010-84885718
传 真:010-84885227
邮 箱:hb_cpcif@163.com
附件:
1、《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2部分:粗品焦磷酸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3部分:磷酸氢二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表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