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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函同意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日期:2015/8/14

      环境保护部2015年7月24日以环函[2015]177号文件,发函同意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主要内容如下: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对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和相关治理技术研发需要,以及我部《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经研究,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石油石化行业特点,以我国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突破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治理关键和共性技术,有效解决当前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带动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进步。

  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关注本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提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抓紧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中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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