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日期:202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工作氛围,维护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协会会员之间共同发展,增强协会凝聚力,规范协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协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协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开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协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协会会员,是指加入到中国环保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中国化工化工环保协会章程》和协会其他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不得损害协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绿色发展,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协会的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协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协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和协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协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损害协会的声誉;
(六)对企业负责,对协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
第七条 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争双赢”的办法。
第八条 协会会员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排放。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