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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日期:202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工作氛围,维护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协会会员之间共同发展,增强协会凝聚力,规范协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协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协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开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协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协会会员,是指加入到中国环保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中国化工化工环保协会章程》和协会其他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不得损害协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绿色发展,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协会的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协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协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和协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协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损害协会的声誉;

(六)对企业负责,对协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

第七条  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争双赢”的办法。

第八条  协会会员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排放。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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