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启动2021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9/2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服务模式的推广应用,为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同时启动2021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凡符合《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2、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环保中心的有效期为三年。请2017年、2018年通过认定的单位按照要求重新申报。
3、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的附件材料,《管理办法》和申报书可以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网站下载。
二、其他事项
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纸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波,010-84885436,15210250479
吴刚,010-84885720,1316114825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503室
邮 编:100723
邮 箱:hb_cpcif@163.com
附件: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升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加快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技术、工艺、装备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更好地为行业污染防治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的申请、评审、评估、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环保中心”)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和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同意设立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服务工作机构,包括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中心和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中心是指在某一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转化和工程化能力,能有效解决行业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工作机构。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是指在某项先进技术上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能力,或在行业环境保护咨询、评价、检测等方面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 环保中心的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 环保中心认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由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环保协会负责,对于通过认定的环保中心由石化联合会和环保协会共同发布。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根据行业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发展需求,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管理软件等开展创新工作,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第七条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软件的工程化开发、转化、应用和推广,为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咨询、风险评估与查勘、检测等服务,提供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的综合解决方案。
第八条 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业委托的环境保护技术研发、设计和试验任务,承担或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及政策、标准、规范的编制任务。
第九条 广泛开展国内外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应为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的国有、民营和股份制的企业单位。
(二)技术和知识产权明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能够保障环保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申请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中心的单位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在相关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拥有开展工艺研究、工程化转化、产品开发的创新平台、试验装备等相关设施。
(二)拥有的环境保护技术、工艺、装备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批可转化的成果,并在近三年实现了工程化应用,有成功的推广案例。
(三)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引领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申请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单位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团队和技术服务能力,其推广的环境保护技术、工艺、装备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应的应用授权,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在近三年有成功的推广案例。
(二)具有满足开展环境保护咨询、评价、检测等服务的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近三年有优良业绩。
第十三条 在技术和知识产权明晰、管理责任明确的基础上,鼓励具有优势的单位牵头申请环保中心,可联合有关科研单位、高校、环保技术(设备)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环保中心的认定采取择优的办法,原则上每个行业、技术领域只设立一个环保中心。本办法所称的行业、类别、技术领域划分见附件 1。
第十五条 认定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环保协会提交《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申报书》及相关的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3)。
第十六条 组织评审
(一)环保协会负责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上报石化联合会进行专家评审。
(二)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三)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结合初审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组织环保专家、行业专家和有关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认定的环保中心名单报石化联合会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认定授牌
对公示名单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正式认定为石油和化工环境保护(XXXX)中心,并颁发证牌,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环保中心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满后停止使用环保中心名称。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九条 环保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主持工作。原则上,主任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副主任。副主任可接受主任委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应将运行和管理环保中心与提高本单位技术创新、服务能力相结合,将环保中心工作纳入到申请单位日常工作计划,实现环保中心与其申请单位的一体化管理,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环保中心应根据需求制定年度运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环保协会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石化联合会和环保协会每三年对环保中心进行一次运行情况综合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再次认定的参考内容。
第二十三条 环保中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将撤销认定并进行公告。自撤销之日起,原单位不得继续使用“环保中心”称号用于宣传:
(一)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的;
(四)由于运行和管理不当,造成其在石油和化工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转化、推广和工程应用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环保中心的申请、评审及认定工作不收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石化联合会和环保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1:
行业、类别、技术领域划分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1 |
行业 |
炼油、石化、煤化工、氯碱、化肥、合成材料、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其他精细化工等行业 |
2 |
类别 |
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化工、环保服务等 |
3 |
技术领域 |
(1)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及综合利用 (2)含盐废水治理及综合利用 (3)含重金属废水治理 (4)VOCs治理 (5)脱硫、脱硝、除尘 (6)废气资源化回收利用 (7)废橡胶、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8)有机精馏残液处理及综合利用 (9)废盐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0)废酸、废碱液处置及综合利用 (11)废催化剂回收利用 (12)其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3)清洁生产关键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环境保护咨询、评价、检测等 (15)其他 |
附表2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中心
申 报 书
申请单位(盖公章):
申请行业/类别/技术领域: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年 月 日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中心申报书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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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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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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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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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技术中心 主 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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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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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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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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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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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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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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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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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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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业/ 类别/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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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核心 技术、工艺、 装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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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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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
1、申请单位简介:包括产权结构,主要业务,近三年的资产、盈利情况、获奖情况、行业影响力说明等。 2、申请单位已取得的国家级或地方中心情况:说明中心名称、取得时间和批准部门。 3、技术开发能力介绍:包括研发团队的构成,研发实力的说明,与有关科研单位的合作情况,取得的科研进展和研究成果,开展工艺研究、工程化转化、产品开发的创新平台、试验装备等相关设施的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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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核心 技术、工艺、 装备介绍 |
1、核心技术、工艺、装备介绍:包括技术内容、工艺路线、工艺装备等情况,说明其创新性,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水平等,技术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 2、技术、工艺、装备的成熟程度:说明已具备的技术开发试验和转化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工业化应用的基础,是否具有可推广性等。 3、解决行业问题情况:该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范围,说明能否有效解决行业某一领域突出的环保问题,效果如何,对特定领域的支撑作用如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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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获奖情况 |
1、专利申报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对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有支撑作用的专利申报情况。 2、获奖情况:申报的核心技术、工艺、装备近三年是否获过奖项,说明时间、奖项及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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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情况 |
1、推广程度:说明核心技术、工艺、装备近三年的推广情况,包括已推广的企业数,推广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等。 2、应用效果:说明核心技术、工艺、装备近三年的应用效果、投资经济性分析、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推广前景和竞争优势:说明核心技术、工艺、装备在行业内是否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和竞争优势。 4、潜在市场分析:分析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推广的潜在市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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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案例 |
说明近三年核心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的案例: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实际运行效果、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需要客户出具应用证明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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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中心 建设情况 |
1、环保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情况。 2、环保中心的工作方向、主要工作内容、三年工作目标、研发和推广计划、意义和作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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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申报材料内容属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公章) |
附:
营业执照、已转化的技术成果鉴定文件、技术鉴定证书、近三年工程化应用案例合同书、用户使用效果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支撑申报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附表3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申 报 书
申请单位(盖公章):
申请行业/类别: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年 月 日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申报书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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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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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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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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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技术中心 主 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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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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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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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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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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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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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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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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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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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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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技术领域(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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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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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
产权结构,主要业务、近三年的资产、盈利情况、获奖情况、行业影响力说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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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及应用情况(选填) |
1、技术推广团队和服务能力介绍:包括推广团队的构成,服务实力的说明等。 2、推广的核心技术、工艺、装备介绍: 2.1 核心技术、工艺、装备的来源,说明其知识产权、应用授权情况。 2.2 技术内容、工艺路线、工艺装备等情况,说明其创新性,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水平,获奖情况等。 2.3 该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范围,说明能否有效解决行业某一领域突出的环保问题,效果如何,对特定领域的支撑作用如何等。 3、推广应用情况: 3.1 推广程度:说明核心技术、工艺、装备近三年的推广情况,包括已推广的企业数,推广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等。 3.2 应用效果:说明核心技术、工艺、装备近三年内的应用效果、投资经济性分析、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3 推广前景和竞争优势:说明核心技术、工艺、装备在行业内是否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和竞争优势。 3.4 潜在市场分析:分析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推广的潜在市场情况。 4、应用案例 说明近三年推广应用的案例: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实际运行效果、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需要客户出具应用证明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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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保护 咨询、评价、检测等服务情况及业绩(选填) |
1、资质情况:申请单位取得的咨询、评价、检测等各种资质情况。 2、团队情况:团队构成及相关实力说明。 3、近三年业绩情况:说明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客户反馈情况等(需要客户出具应用证明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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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中心 建设情况 |
1、环保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情况。 2、环保中心的工作方向、主要工作内容、三年工作目标、研发和推广计划、意义和作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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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申报材料内容属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公章) |
备注:“申请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及应用情况”和“开展环境保护咨询、评价、检测等服务情况及业绩”三项内容为选填项,请申请单位根据业务领域不同进行选择填报。其中技术推广单位填报“申请技术领域”和“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及应用情况”,环境保护咨询、评价、检测等单位填报“开展环境保护咨询、评价、检测等服务情况及业绩”。其余各项为必填项。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近三年应用案例合同书、用户使用效果证明、专利证书、授权协议、获奖证明、支撑申报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附件:1.关于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启动2021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files/file/202109/20210923110480238023.pdf
2.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files/file/202109/202109231105441144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