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1/7/20
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期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的行业绿色发展大会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央和地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石化联合会各专委会、有关地方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推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未列入上述有关推荐范围但具有突出环保业绩的单位也可自荐申报。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会。推荐材料纸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其他事项
本次推荐工作不收费。相关推荐表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a.org.cn)下载,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智博、周波、庄相宁
电 话:010-84885436,18813056913,15210250479
邮 箱:hb_cpcif@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4区16号楼化工大厦503室
邮 编:100723
附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推荐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树立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荐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章 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第四条 推荐范围
此次推荐活动共设置三个项目:
先进单位: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企业(含在华外资生产企业),为行业提供环保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的科研设计单位和生产、服务企业。
优秀经理(厂长):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
先进工作者: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从事环保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表彰名额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100家、优秀经理(厂长)10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十三五”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2、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实施责任关怀,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推进本行业或本领域绿色发展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申报园区在推行园区绿色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关怀方面有明显成效;环保科研、设计、服务单位在环保技术、装备、工程服务等方面有优良业绩。
3、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先进单位:
1、被当地政府列入环保督查整改名单且未按时完成的;
2、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
3、因存在环境问题,受到公众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优秀经理(厂长)推荐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重视本单位的环保工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重视技术创新,积极应用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新技术,在实施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三废”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的科学决策、组织实施与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并为企业或地方环保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全面掌握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现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能够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第八条 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主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上成绩优异,成效显著。
2、通过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或管理方法的创新,为解决企业或行业环境保护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3、热心环保工作,在石油和化工行业环保工作岗位上有创新,做出显著成绩或取得重大突破。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申报方式
凡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个人均可通过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央及地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有关地方行业协会按《“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申报;未列入上述有关推荐范围但具有突出环境业绩的单位也可自荐申报。
第十条 相关材料
1、根据申报类型不同,选择填报相关申报表(附件2-4),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2、先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完成2016-2020年度的污染物减排目标、达标排放、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声明,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撰写经验介绍材料,包括“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总结、体会,“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设想等。重点介绍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发展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开发方面有特色、可推广的经验及成效;
(3)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撰写 2000 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总结在“十三五”期间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特色的经验和体会。
第十一条 评审及公示
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成立“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评审表彰领导小组,由石化联合会分管会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协会的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评审表彰的有关事宜。
2、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经评审表彰办公室预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评审表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公示名单。
3、拟表彰的名单在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经会长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由评审表彰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表彰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二条 表彰
对通过评审的单位/个人,授予“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在行业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表彰文件,对获奖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评审表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
推荐名额 |
|||
先进单位 |
优秀经理 (厂长) |
先进工作者 |
||
1 |
全国性专业协会 |
5个/每单位 |
5名/每单位 |
4名/每单位 |
2 |
中央、地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
5个/每单位 |
4名/每单位 |
4名/每单位 |
3 |
石化联合会各专委会 |
3个/每单位 |
2名/每单位 |
2名/每单位 |
4 |
有关地方行业协会 |
5个/每单位 |
3名/每单位 |
3名/每单位 |
附件下载:1.附件2-“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推荐表/files/file/202107/20210720170072297229.doc
2.附件3-“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优秀经理(厂长)推荐表/files/file/202107/20210720170097859785.doc
3.附件4-“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files/file/202107/20210720170170137013.doc
4.中石化联质发(2021)164号-关于请推荐“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的通知/files/file/202107/202107201701194819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