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7/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开展试点示范,引领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助力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可从石化联合会网站下载)中申报条件、具有一定绿色制造基础且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均可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内容
1、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单位向我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格式见《办法》中的附件)。
2、已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规范清单及文本可从石化联合会网站下载),申报单位对照相应标准编写自评价报告;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申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2161-2015)编制《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评价报告应对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属性相关指标的先进性进行说明,对各项指标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第三方评价及认证机构应满足《办法》中有关要求并经我会确认。
2、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的申请、评审及认定工作不收费,企业自愿参加。大型集团公司、石化联合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可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参加。
3、请2018年度获得认定的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单位进行自我评估(格式参见附件2),重点评估本单位在近三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请将评估报告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我会。
4、请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8月27日前将材料寄送我会,包括纸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波、吴刚、庄相宁
电话:010-84885436、010-8488572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4区16号楼化工大厦503室
邮编:100723
邮箱:hb_cpcif@163.com
附件:1.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报告
2.绿色制造单位自我评估情况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1年7月2日
相关申报书格式下载: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docx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报告/files/file/202107/20210702163637263726.doc
附件2:绿色制造单位自我评估情况表/files/file/202107/20210702163777057705.doc
附件3:中石化联质发(2021)14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的通知/files/file/202107/20210702163859465946.pdf
附件4: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全/files/file/202107/202107021821219021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