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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7/12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下载链接详见附件1),《办法》明确规定,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物质均按新化学物质管理,并进行申报登记,对于未进行登记的企业,生态环境部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名录》,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增补范围为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办法》豁免物质类别除外(《名录》网络版下载链接详见附件2)。

    为保证增补的广泛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会协助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详见附件3),请你单位按照附件3的要求,认真梳理相关化学物质并填写申请表,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提交以下地址和邮箱,并将电子版抄送我会。


    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联系人:徐晓莉  庄相宁

    电话:010-84885718

    电子邮箱:hb_cpcif@163.com


附件1.

附件2.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301/t20130131_245810.htm

附件3.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的通知/files/file/201907/2019071216420332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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