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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启动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7/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和绿色消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修订完善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启动2018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凡满足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均可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申报绿色园区的园区/集聚区应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及以上石油和化工类园区或集聚区。

2、绿色产品:

1)已发布或编制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复合肥料、聚氯乙烯、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金属混相颜料、汽车轮胎、农药乳油制剂、鞋和箱包胶黏剂、二硫化碳(相关技术规范可从协会网站下载);

2)尚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但已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单位,可向我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绿色产品对照相关标准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并出具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工厂、产品和园区,仅报送自评价报告、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不需进行第三方评价;已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产品,仅报送自评价报告、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附件(若有时)),不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三、有关要求

1、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申请、评审及认定工作不收费,企业自愿参加。请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参加认定工作。

2、请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897日前将申报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办法中的附件)寄送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纸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

3、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文本可从我会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 500室,100723

联系人:周波,吴刚,庄相宁

  话:010-84885227010-84885718

邮  箱:hb_cpcif@163.com

     

     附件: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版本

     附件4-1、4-2: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5: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自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6-1、6-2: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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