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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7/6    来源:工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研究制定了《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选择钢铁、有色、石化、建材、机械、电子电器、汽车、纺织等8个行业进行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每个行业限推荐1家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限推荐2家企业,有关中央企业限推荐本集团内1家企业。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企业组织申报,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4) 
  
  
  
 

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生态设计是工业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创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是工业领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引领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创新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产品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探索建立我国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激励机制和推行模式,引导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控制”转变为目标,在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影响广泛的工业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产品市场影响力大、设计开发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开展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经过2-3年试点,每个行业树立1-2家示范企业;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生态设计评价体系;总结示范企业推进模式和有益经验在全行业推广,引导工业行业和企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和生态设计能力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生态设计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贯彻生态设计要求的能力。

  坚持以推进生态设计制度建设和技术进步为支撑。推动企业建立有利于持续推进生态设计的管理制度,按照“两化融合”基本要求,促进生态设计与产品创新开发、技术工艺改进相结合。

  坚持以提升品牌和产品影响力为着力点。创建活动要与企业品牌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创建百家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企业通过2-3年的努力,在绿色发展意识、生态设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开发和品牌影响等方面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成为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成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每年确定当年申报的重点领域,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的主要行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三)创建方案编制及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参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编制创建方案,填写《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书》(见附件2)。创建方案要提出创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的目标,明确落实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遴选并推荐试点企业,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企业实施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uanbaochu123@163.com。

  (四)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分行业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的企业,网上公示其试点方案摘要,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五)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成立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落实目标责任,每年根据要求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达到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

  (六)评价验收

  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到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要求的试点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对试点企业的评价验收工作。试点结束后,企业应继续开展自评估,不断提升生态设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督查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成立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做好试点企业的评审、评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对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生态设计示范创建要求的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授予“工业生态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并可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附件:1.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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