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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日期:2014/6/5    来源:发改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启动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近期,六部门委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和复核把关。根据论证和复核结果,拟将北京市密云县等55个地区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5日—12日。如有质疑,请于6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联系方式:68505870(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4年6月5日


附件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1.北京市密云县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武清区

  4.河北省承德市

  5.河北省张家口市

  6.山西省芮城县

  7.山西省娄烦县

  8.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9.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10.辽宁省辽河流域

  11.辽宁省抚顺大伙房水源保护区

  1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3.吉林省四平市

  14.黑龙江省伊春市

  15.黑龙江省五常市

  16.上海市闵行区

  17.上海市崇明县

  18.江苏省镇江市

  19.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区域

  20.浙江省杭州市

  21.浙江省丽水市

  22.安徽省巢湖流域

  23.安徽省黄山市

  24.江西省

  25.山东省临沂市

  26.山东省淄博市

  27.河南省郑州市

  28.河南省南阳市

  29.湖北省十堰市

  30.湖北省宜昌市

  31.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

  32.湖南省武陵山片区

  33.广东省梅州市

  34.广东省韶关市

  35.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36.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37.海南省万宁市

  38.海南省琼海市

  39.重庆市渝东南武陵山区

  40.重庆市渝东北三峡库区

  41.四川省成都市

  42.四川省雅安市

  43.贵州省

  44.云南省

  45.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46.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

  47.陕西省西咸新区

  48.陕西省延安市

  49.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50.甘肃省定西市

  51.青海省

  52.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5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县

  5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特克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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