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5/3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文明保护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2019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推进绿色发展总体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我会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启动2019年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凡满足《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均可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
(1)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
(2)申报绿色园区的园区/集聚区应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及以上石油和化工类园区或集聚区;
(3)申报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应为在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企业。
2、绿色产品:
(1)已发布或编制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复合肥料、水性建筑涂料、汽车轮胎、农药乳油制剂、聚氯乙烯、水性木器涂料、二硫化碳、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农药制剂、氯化聚氯乙烯、喷滴灌肥料(相关技术规范可从石化联合会网站下载);
(2)尚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但已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单位,可向我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格式见管理办法中的附件)。
2、绿色产品对照相关标准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并出具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申报格式见管理办法中的附件)。
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工厂、产品、园区和供应链,仅报送自评价报告、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不需进行第三方评价;已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产品,仅报送自评价报告、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附件(若有时)),不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三、其他要求
1、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的申请、评审及认定工作不收费,企业自愿参加。请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参加认定工作。
2、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8月18日前将材料寄送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包括纸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3、管理办法和申报书文本可从石化联合会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周波、吴刚、庄相宁
电 话:010-84885227、010-84885718
邮 箱:hb_cpcif@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500室
邮 编:100723
附件: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9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cpcia.org.cn/detail/eb49e548-43b2-4136-9e1f-b99a08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