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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日期:2016/7/25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29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

  201510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25项取消了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决定》要求,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目前的主要依据是200112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根据《决定》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2016330日部务会议精神,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也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4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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