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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日期:2013/7/4    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7月2日,环境保护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和存在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

  根据《通知》,将检查危化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同时检查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特别是下游10千米内存在江、河、湖库的尾矿库以及坝下1千米内有危化品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和事故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

  环保部表示,各地可结合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检查其他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环保部要求,强化对存在问题的督查督办。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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