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征集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日期:2008/7/14
协会征集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2008年6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国家环保部第1号令联合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国家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管理越来越严格,采取的监督和处理措施也更加具体。此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发布后,已经有企业反映在实施和执行时与环保部门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协会准备进一步征集企业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与国家环保部等政府部门沟通,更好的实施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各会员单位和化工企业在涉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可向协会秘书处反映。
协会秘书处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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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