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派员参加UNEP汞问题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届会议
日期:2010/9/10
协会派员参加UNEP汞问题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届会议
2010年6月7日-11日,中国石化联合会派员随由环境保护部组团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汞问题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以下简称INC1)。
2009年2月20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第二十五届理事会,就全球汞污染控制议题形成重要决定,将从2010年开始至2013年初——即环境署第27届会议召开前,利用三年时间召开五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就全球汞污染问题拟订一项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问题文书(以下简称国际汞公约),该决定标志着国际社会已达成高度共识,正式将汞问题纳入到优先工作日程。
待拟订的国际汞公约包括以下条款:制定公约目标;减少汞供应和加强对其进行无害环境储存的能力;减少各种产品和工艺对汞的需求;减少汞的国际贸易;减少汞向大气中的排放;处理含汞废物,并对受污染场所采取补救措施;通过提高认识和进行科学信息交流来增加知识;能力建设和技术及财政援助安排;履约问题。
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汞问题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于2010年6月7日上午开幕。有142个国家454名代表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的成果主要是初步讨论了将签约的国际汞公约结构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案;初步探讨了可能列入国际汞公约的实质性条款的备选方案的每一项条款,确定了哪些条款需要开展大量进一步的审议而那些条款比较可能立即达成一致;讨论了标准条款;商定了就各项条款举行进一步讨论的时间表;确定了委员会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期间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
在会上,联合国及有关非政府组织提出了可能列入国际汞公约的与电石法有关的控制措施备选方案:
(一)联合国提出的可能列入国际汞公约的控制措施备选方案
1、减少汞供应
2、加强无害环境储存能力
3、减少产品和工艺中对汞的需求
4、有关减少汞的国际贸易的条款
(二)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可能列入国际汞公约的控制措施备选方案
国际清汞工作组(ZMWG)向UNEP提交了全球汞公约的部分概念性文本草案,该草案的基石是通过一系列的具有强制性义务逐步限制全球汞供应和需求,其中,与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最相关的条款包括:
(1)禁止新的初级汞矿,到2020年关闭现存汞矿;
(2)禁止出口元素汞及汞化合物;
(3)逐步淘汰在某些制造工艺中使用汞,例如氯碱生产。
对于氯乙烯(VCM)的生产,草案规定创建一个机制,以评估乙炔基氯乙烯生产工艺中的某个非汞触媒是否证明是在经济和功能上可靠的,当证明可靠之后,将有三年的时间来采用非汞触媒。根据附件C第五款的规定,使用汞触媒的缔约方必须在公约生生效一年之内向秘书处提交开发和部署非汞触媒的计划。
我国是汞消费大国,中国成为关注焦点。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是我国汞消费大户,占我国汞消费量的二分之一以上,是我国履约的重点和关键,履约要求和减排任务很重。由于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基本上我国独有,因此在谈判中争取同盟国的支持很难,谈判要价和争取资金、技术支持,只能依靠我国自己的努力和充分的准备。公约条款中“减少汞供应”将会导致汞的来源缺乏而影响行业的发展;“禁止新建、扩建电石法PVC装置,在一定的时间内关闭电石法PVC装置”等减少汞需求的条款将使我国PVC行业发展受巨大影响和打击;有关减少汞的国际贸易的条款影响将影响PVC产品出口。
据此,协会提出我们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1、积极做好汞公约谈判的准备和应对工作
2、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有关部门和企业了解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3、要按照低汞、固汞、无汞的汞污染防治思路开展工作
4、推动政府部门出台促进汞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措施
5、做好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资金争取工作
6、加快汞污染防治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