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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1/3/1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文件

中石化协质发(201155

 

关于开展“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

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环保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在石油和化工环境保护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加速我国石油和化工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决定,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内开展百家“‘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百名“‘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优秀经理(厂长)”、百名“‘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联合会工作安排,定于今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全国石油和化工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将对评出的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请你们按照《全国石油和化工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见附件一)和《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组织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材料

1“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推荐表》、“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优秀经理(厂长)推荐表》和《“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2先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2)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证明;

3)由当地环保部门开具的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达标排放证明。

3先进单位撰写经验介绍材料,包括“十一五”环境保护总结、体会,“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设想等。重点介绍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开发方面有特色的经验及成效。

4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撰写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总结在“十一五”期间促进企业环保进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具有鲜明特色的经验和体会。

二、申报、推荐要求

1)为便于评审,上述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hang-y-n@163.com;   zhuang-xn@163.com;

3)《“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和《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网站(www.cciepa.org.cn)下载。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11331之前请各有关推荐单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环保处 

单位地址:北京市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506房间

联 系 人:张岩男

联系电话:010-84885718  010- 84885227(传真)

    编:100723

2、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秘书处

单位地址:北京市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500房间

联 系 人:孟宪俊

联系电话:01084885718  01084885227(传真)

    编:100723

    注: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一:《“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二:“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四:《“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优秀经理(厂长)推荐表》;

附件五:《“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先进  评选  通知


附件一:

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

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进我国石油和化工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上水平,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环保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单位

优秀经理(厂长) 评选范围凡在国内石油和化工企业及相关单位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

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凡在国内石油和化工行业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石油和化工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有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人员),建立并保持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石油和化工环保管理、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开展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4完成了“十一五”有关部门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

5“十一五”期间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积极推进责任关怀,HSE等项工作。

(二)“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优秀经理(厂长)推荐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环境意识,重视本企业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及其他要求,并积极向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视企业环保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技术。在企业重大环保技术创新项目上科学决策、组织实施与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能够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4、全面掌握本企业的环境状况,大力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并在人、财、物给予保障。

(三)“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主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上成绩优异,成效显著;

2、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通过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或管理方法的创新,为解决企业或行业环境保护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

4、热心环保工作,在石油和化工行业环保工作岗位上有创新、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取得了重大突破。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

1)全国性专业协会;

2)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3)石化联合会有关专业委员会;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和化工协会(或行办)。

2、推荐名额:按《全国石油和环保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所属行业、区域及集团公司所属的单位。

3、推荐材料:

1《“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推荐表》、“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优秀经理(厂长)推荐表》和《“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2先进集体有关证明材料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2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证明;

3)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达标排放的证明。

3先进单位经验介绍材料;

4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第五条  评审机构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评审专家的聘任、确定表彰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等。

2、设立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由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和环保协会秘书处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推荐,评审活动的组织等。

3、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由评审办公室推荐,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由评审办公室汇总、预审后,将初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和表决,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草案)。

2、评审办公室将建议表彰名单(草案)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

3、评审办公室将建议表彰名单报请联合会主管会长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4、评审办公室将决定表彰的“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在《中国化工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站、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协会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裁定。

第七条  表彰

对评选出的“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授予 “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优秀经理(厂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中国化工报》、《化工环保通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站、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导。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表彰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

优秀厂长经理

先进工作者

1

农药、氮肥、磷肥、硫酸、氯碱、纯碱、橡胶、涂料、染料、电石、氟硅有机材料、聚氨酯、膜工业、化工环保、无机盐协会

3/每单位

3/每单位

3/每单位

2

石油企业、化学矿业、腐植酸、化学试剂、工业气体、胶黏剂、化工装备、勘察设计、合成橡胶、磁记录材料协会

2/每单位

2/每单位

2/每单位

3

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省/市行业协会

3/每单位

3/每单位

3/每单位

4

内蒙、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吉林大连、宁波省/市行业协会

2/每单位

2/每单位

2/每单位

5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4/每单位

4/每单位

4/每单位

6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每单位

2/每单位

2/每单位

7

上海华谊、云天化集团、巨化集团、湖北宜化、四川化工控股

1/每单位

1/每单位

1/每单位

8

园区工作委员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外企合作委员会(筹)

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筹)

2/每单位

2/每单位

2/每单位

附件三:

 

“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可另附页)

申报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四:

“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优秀经理(厂长)推荐表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学历

 

学位

 

   

     市(县)

   

 

     

 

职称

 

专业专长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工 作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任何职

 

 

 

 

 

 

 

 

 

 

 

(可另附页)

申报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推荐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五:

“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个人推荐表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学历

 

学位

 

   

     市(县)

   

 

     

 

职称

 

专业专长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工 作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任何职

 

 

 

 

 

 

 

 

 

 

 

(可另附页)

申报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推荐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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